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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L1簽證
2013/02/21 來源:http://www.zks.asura 編輯:m_8cad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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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l1簽證,曾被無數人譽為"最快、最省錢、最安全" 的"非移民"類型的簽證,通過自己獨有的方式,讓不計其數的人擁有了美國綠卡,它向我們證明了:經營美國公司賺美金,子女免費入讀美國公立學校,獲得全家綠卡一舉三得真的很劃算!
L-1簽證是簽發給外國公司之經理、主管和專業人員調派至其在美國附屬機構、子公司、分公司或合資公司工作的一種簽證。該外國公司只要在美國境外,其所屬權為誰并無影響。L-1簽證的簽發是基于美國作為工商大國而實行商貿開放政策,吸引外國工商人士,促進美國工商國際化的政策。L-1簽證對其外國母公司或美國分支機構從事什么貿易或生產生活及分支機構的經營活動是否同一等也并無規定或要求,只要是合法經營即可。
L-1簽證又分為L-1A和L-1B兩種。前者是簽發給赴美國分機構的經理或主管,其在美國的居留期限最長可達七年;后者簽發給專業人員,其在美國的居留期限最長可為五年。其專業人員在美國如果晉升為經理或主管,其居留期可升為七年。但無論是持L-1A或L-1B,在美國都是代表其國外的母公司工作或展開業務,其家人配偶和21歲以下子女可隨行,家屬可以在美國工作,子女享受美國免費公立教育及福利。
L-2簽證:被調派人員的家屬(包括配偶及子女)也可以同時提出L-2簽證的申請,作為其家屬隨行人員一同前往美國。
L-1和L-2簽證在有效期內均為多次往返的簽證,通常第一次為一年有效期的簽證,一年后可簽發三年有效期的簽證,一直延續到第七年。被派人員在美工作滿一年后,可以提出移民申請。此類申請被定為職業移民第一優先類,不需要向勞工局申請勞工卡,即可直接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獲得綠卡。
L-1A簽證在申請是為非移民簽證,但是,按照美國移民法有關條文的規定,L1簽證持有人以及家屬,可以申請轉為移民身份,取得美國的永久居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