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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藝人赴美參加免費演出應申請B-1類簽證
2019/07/23 來源:http://www.linksdigg.com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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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音樂團體成員在美國參加海外音樂會,進行免費表演,屬于非移民簽證類別。免費音樂演出指的是才藝表演,包括在海外完成的作曲創作、練習以及演出。此類免費表演由于不涉及在美國進行“生產性工作”(productivework),可申請B-1類別商務簽證。
美國國務院在早前與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通氣會上表示,個人或音樂團體如打算在美國參與才藝表演,需提供證據表明該演出活動更多地等同于才藝展示或試演,而不是付費的公共演出,并證明該申請人不會在此活動之外參與其他商演,那么該申請人將可能符合B-1類別簽證申請資格。

我們常常碰到客戶赴美參與某一項商業活動,但對于是否辦理商務簽證還是工作簽證的問題上,往往存在難以界定的情況。根據美國移民法和有關判例的規定,辦理商務簽證的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 申請人將參與商業相關的活動;
2. 申請人有明確意愿保留外國居住地;
3. 主要營業地和最終獲利方應主要在外國;
4. 即便商務活動將持續進行,但申請人的停留必須是臨時的;
5. 申請人的收入所得來自于海外。
申請人應準備好對于此次出行的目標及目的事實解釋,同時也應提供對所陳述事實的支持性文件。相關文件應包括:會議/活動的相關信息、邀請函、資信證明,以及其他相關的證明文件。
因此,若簽證申請人赴美參與免費音樂演出展示才藝的,可以申請商務簽證;
若申請人赴美進行有償表演的,則建議申請與工作相關的其他類別簽證。當然,任何商務簽證申請人都必須證明自己沒有移民傾向。
最后需注意,即便獲得商務簽證,非移民申請人在入境美國的時候,也必須準備好回答海關工作人員提出的與此行目的相關的問題。對于是否能夠順利進入美國,海關入境審查與簽證申請同等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