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使用其他公司的商標合法嗎?

一、何為商標?
商標是全球市場中公司用于識別其產品或服務的標識。日常生活中我們總都能看到各式各樣的商標。所有的詞、圖片、短語、口號或者這些組合在一起都能構成一個商標。商標是用來識別市場上的商品,區別不同銷售商的商品。
比如一看到耐克,阿迪達斯這些著名商標,我們就可以識別出是售賣運動鞋與運動衣的公司;而威爾遜、斯伯丁的品牌,則是售賣運動裝備的公司;可口可樂、百事可樂,就是售賣飲料汽水的品牌公司。
服務公司通過商標來完成自身在銷售市場的認證服務,著名谷歌公司通過“Google”的標志表明它是提供互聯網搜索引擎服務的公司。再比如耐克公司的口號是“Just do it”,麥當勞的口號是“I'm lovin it ”。
二、如何才能成為一個特殊標志的擁有者?
對商標擁有者而言,商標僅僅是由詞語,圖畫,口號以及短語,或者把這些組合在一起用以識別商品。首個為商品使用商標的人就成為商標的擁有者。商標使用的次數越多,影響力就會越大,因為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它,并將它與商業公司聯系起來。
三、商標所有權的地域限制
商標的所有權受限于商標使用的地區。不同地區的人可以對商品使用同一個商標,即便如此,公眾也不可能感到迷惑,因為兩個競品的銷售區域是完全獨立分開的。
四、商標的有效期
一旦他人擁有了商標的所有權,那么它的有效期是多久呢?換句話說,商標能用多久呢?只要商標能在市場上使用并用來識別商品和服務,商標就一直有效。
例如,可口可樂公司在1893年注冊了一個“Coca Cola”的商標,商標一直持續到現在,超過120年了。聯邦商標注冊每10年要重新注冊一次,這對于已存檔的美國政府商標辦公室而言是很容易實現的。但即使注冊的商標沒有更新,只要商標在市場上一直使用,那么商標的所有權就一直存續。
即使商標所有權有可能持續到永久,但也有可能喪失所有權益。
第一,廢棄的商標,它將不會出現在市場上。如果商標廢棄了,商標擁有者的所有權益中止,這個時候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商標。
第二種喪失商標的方法就是將商標變成產品或者服務的通稱。通稱就是能夠描述所有同種類的特征。如果公眾開始使用那個詞來描述產品本身,而不是識別一個特殊的商標名字,此時商標就變成了通稱。
許多著名商標就是以這種方式喪失。例如,電梯—購物商場到地鐵的移動階梯,就曾是由奧的斯電梯公司所擁有的一個商標,奧的斯公司在1899年發明了移動的樓梯。它將“elevator”和“scala”結合在一起,創造出“escalator”(電梯)這個詞。“scala”是意大利語中腳步的意思。不幸的是,公眾開始把所有的移動階梯都叫做電梯,而不是叫它們移動的階梯。1950年,美國政府商標辦公室規定奧的斯電梯公司不再擁有這個商標所有權,因為電梯這個詞已經成為了所有移動的階梯的通稱。
為了防止商標作為一個通稱而喪失,那么區分商標與產品本身的名字是非常重要的。
五、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使用另外一個公司的商標是合法的嗎?
公平使用商標的規則是允許這類情況存在的。
最常見的商標的公平使用產生在廣告中某產品與其競品的競爭中。始于1975年的著名“百事挑戰”宣傳活動一直持續了30多年,百事可樂公司進行了一系列的電視宣傳,也就是某人在未知的情況下,品嘗兩種可樂,喝完以后,選出他認為最好喝的那一瓶,這時亮出百事可樂是最好喝的那一瓶,而可口可樂次之。
雖然百事可樂利用可口可樂的商標來對比自家的可樂,但可口可樂也不會控訴百事可樂商標侵犯。原因是百事可樂公司的做法屬于商標的公平利用。關于商標的公平使用的另一種類型就是商標的藝術使用,例如電視節目、電影和視頻游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