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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通用商標?如何避免自己的商標成為通用商標?
2019/06/03 來源:http://www.linksdigg.com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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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第11條規定,“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標志不得當作商標注冊。”那么,怎么判斷商標是不是為通用名稱呢?我們又該如何應對商標成為通用名稱呢?別著急,一塊兒了解下有關通用商標的知識吧。
一、通用名稱的概念
產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就是指,在某一范圍內法定或約定俗成,被廣泛應用的某類產品或服務的名稱。
二、通用名稱的類別
通用名稱包含兩大類,即法定通用名稱和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
(1)法定的通用名稱
即法律規定或是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規范性文件確定的通用名稱。如:VCD、DVD等。
提議大伙兒在商標注冊前,先細心調閱與產品相關的行業標準、國家標準,看一下自個的商標名是不是為通用名稱。
(2)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
即有關群眾普遍認同和應用的通用名稱。如:金駿眉(茶名)、單車等。
被專業工具書、辭典列入商品名稱的,能夠當作評定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的參照。但要是您不清楚自個注冊的商標名是不是通用名稱,能夠在商標注冊前,咨詢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
三、通用名稱的判別辦法
(1)地域判別法
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通常以全國范圍之內群眾的常識為判斷標準。但因為歷史傳統、人文風情、地理環境等因素,在某一特定地區內形成的產品的通用稱謂,還可以被評定為通用名稱。
(2)時間判斷法
通常以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時的事實情況為準。要是商標在申請時不歸屬于通用名稱,但在核準注冊時,已變成通用名稱,則該商標應屬通用名稱。要是商標在申請時應屬通用名稱,但在核準注冊時已不是通用名稱,則能夠注冊成商標。
四、這種商標已成為通用名稱
(1)優盤
2001年,深圳朗科公司成功注冊“優盤”商標,并應用在移動存儲產品上。
2002年10月23日,華旗公司針對朗科公司注冊的“優盤”商標,向原商評委提起撤銷申請。
2010年4月6日,商評委作出裁定,認定“優盤”商標為商品的通用名稱,遂將該商標予以撤銷注冊。
(2)拉鏈
上世紀20年代,“拉鏈”商標曾為美國固特立公司擁有,經社會長時間廣泛應用后被裁定為通用名稱,不再是注冊商標。
(3)熱水瓶
熱水瓶原是美國瑟毛斯產品企業的馳名商標,之后卻成為了通用名稱。1956至1962年間,該企業雖向法院起訴,但法院仍評定Thermos已變成眾所周知的商品通用名稱,瑟毛斯產品企業不再具有Thermos的商標專用權
五、怎么避免商標成為通用名稱
淪落通用名稱的商標是沒法成功注冊的,我們能夠從下邊5點下手,防止商標成為通用名稱:
(1)特別注意宣傳用語,時時保持商標屬性
對產品開展廣告宣傳時,應規避用商標替代產品開展宣傳。以美國強生企業為例,旗下“邦迪”商標因創口貼產品被消費者普遍接受而基本上變成創可貼的代名詞。發覺到問題后,強生把經典廣告詞“我愛上了‘邦迪’”改為了“我愛上了‘邦迪’商標”,以提示大眾“邦迪”的商標屬性。
(2)應用商標時,添加敘述詞匯
在應用商標時,可在商標以后添加產品名字,例如:將“桑塔納”稱之為“桑塔納轎車”;將“Walkman”稱之為“Walkman音樂播放器”;將“中華”稱之為“中華牙膏”等。
(3)關注市場,按時維權
公司除開規范自個的行為以外,也要密切關注市場,針對市場上侵犯自己商標注冊的個人行為,要立即做好維權,嚴禁別人未經許可私自應用自個的注冊商標,規避商標注冊變成商品通用名稱的風險。
(4)注冊防御商標,減低風險
公司在品牌形成影響力后,應在相同或不同類產品上注冊防御商標,以減低商標成為商品通用名稱的風險。這針對宣傳廣告投放量大、力求開創馳名品牌形象的公司而言,具備實質性的戰略意義。
(5)廣而告之,媒體預警
在發覺商標有變成通用名稱的風險時,公司應通過廣告或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申明該商標的所有權,提示別人不善應用歸屬于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