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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標注冊的流程
2017/10/24 來源:http://www.linksdigg.com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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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商標保護很完善,不僅可以阻止侵權商品進入美國市場,還是可以阻止他人在所專用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注冊一個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因此,注冊商標能很好地制作競爭對手的惡意競爭,維護好自己的利益。
美國是采用使用在先的商標保護原則國家,在美國商標所有權通常取決于商標在美國的使用,一般來講,即使先使用從未在美國注冊其商標或后使用者先注冊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先實際使用某一商標者有優于在后使用商標者的權利。從商標保護的角度來講,也不可忽視使用者的商標在美國聯邦專利商標局的注冊。
注冊美國商標需要依照美國方面的要求進行相關的審查,一般而言美國方面會對申請人所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如果一切要求都符合的話并且支付了相關費用,美國方面會授予申請號和申請號。反之,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美國方面將不頒發申請號和申請日,而是將文件退給申請者并闡明不予受理的因素。
如果注冊美國商標一切順利的話,申請者收到列明申請細節的申請受理告訴書,應在自專利商標局寄出申請受理之日起30天內申請更正申請受理告訴書上不準確的信息。
除非申請者因為緊迫需要趕快取得注冊并“特別申請”申請不按次序申請外,申請將按其提交次序給予檢查。
注冊美國商標
檢查官是通過商標法專門練習的律師,他們按商標法、專利商標局擬定的商標注冊規矩和商標檢查程序手冊中規則的檢查規范檢查所有的申請。
檢查官收到申請后對每份申請進行檢查。檢查包含兩個有些,即不直接與注冊性有關系的申請方面的檢查以及商標注冊性的檢查,最主要的是申請注冊的商標是不是歸于商標法中的禁用范疇。一般在自申請提交之日起3個月內審查官寄發第一次審查意見,官方意見中包括審查官對申請修改的所有要求。例如:修改商品或服務的描述,要求放棄
商標中不能注冊部分的專用權,要求聲明商標是否在外文中或在相關的貿易或實業中任何含義,要求提交實用標簽等,或者陳述拒絕注冊的理由。
申請人須在自首次官方意見寄發之日起6個月內對官方意見予以回復,否則,申請將被視為自動放棄。
在申請人回復了首次官方意見后,審查官會如出如下反映:
要克服專利商標局對注冊申請的駁回,必須在規定的6個月期限內針對駁回理由向審查官提交有關證據和/或法律爭辯,或者采取其他相應措施,在極罕見的情況下,審查官會對官方意見中提出的問題在專利商標局辦公室會見申請的代理人。
在申請被最終駁回的情況下,如果修改會使審查官批準申請,申請人可嘗試滿足審查官修改申請的要求。申請人也可基于新的證據或爭辯要求審查官重新
考慮駁回理由或者向專利商標局的商標審判上訴委員會提出注冊駁回的上訴。在上訴提交后,如果申請人要求爭辯,商標審判上訴委員會會對上訴舉行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