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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標注冊需要注意的問題
2016/12/09 來源:http://www.linksdigg.com 編輯:m_8cad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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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
美國專利商標局對商標的審查十分嚴格,因此申請人針對不同類型的商標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中文商標可以在美國提交申請,但是申請人需要提供構成該商標的每一個中文字的讀音以及相應的英文翻譯。
2、如果商標是由簡單的英文字母組成,并且這些字母沒有進行風格化的修飾,為了使商標受保護的范圍更廣,我們通常會建議申請人提交申請時聲明該商標為普通字體(Standard Charaters),即不聲明保護任何顏色、大小、字體。這里所說的普通字體,通常指TIMES NEW ROMAR 或ARIAL。
3、商標如果為彩色,需要具體說明每個部分的顏色。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商標為灰色,美國專利商標局將認定該商標為彩色商標。
4、必須明確指出該商標是否在相關商業或貿易、地理描述或其他語言上有特殊含義。
另外,美國專利商標局對提供的商標圖樣的要求也非常嚴格。商標圖樣必須清晰,不能有任何模糊感。由于美國商標申請大多采用電子提交的方式,因此,申請人需要提供圖片格式的商標圖樣(如:jpg格式),美國專利商標局對圖片格式的像素也有要求,不能小于250像素大于944像素。
(二)、商品/服務項目的選擇
雖然美國不限制提交申請的商品/服務的個數,但是由于美國主張“使用”原則,因此申請人在選擇商品/服務時一定要限定為確實在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切不可認為提交的商品越多,商標保護的范圍就越廣,從而選擇一些根本沒有在生產銷售或提供的服務。這樣做很可能會導致整個商標被撤銷。
另外,美國雖然遵循國際尼斯分類,但是其商品服務項目往往比尼斯分類中的商品服務項目要求更加細化。比如,商品“計算機周邊設備”是尼斯分類中規范的商品項目,但是該項商品在美國不能被接受,原因就在于商品“計算機周邊設備”的范圍太寬泛,不具體。如果要想被美國專利商標局接受,必須細化到“鍵盤、鼠標、調制解調器、掃描儀、打印機等等”。我們建議申請人在選擇準備申請的商品/服務時,可以提供該商品/服務在行業內的通用名稱,而不必刻板的按照中國商標局出版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提供的商品/服務名稱來進行選擇。
(三)美國商標的申請基礎
申請美國商標,只能基于三種基礎。也就是所,只有滿足了三種基礎中的一種才能申請美國商標。
1、以實際使用(Actual Use)為基礎提交申請
實際使用是指商標在申請之日起前已經在美國使用。“使用”主要是指標有該商標的產品已經在美國市場上銷售或者在美國媒體上做了宣傳廣告。同時值得注意的是,使用是指申請指定的所有商品/服務都有使用,而不是指部分使用。
如果以實際使用為基礎提交美國申請,申請人需要請提供商標使用證據(即每個類別至少提供一張標有商標的產品照片),以及在美國和在世界其他國家首次使用的日期(需精確到年月)
2、以意圖使用(Intend-to-Use)為基礎提交申請
意圖使用是指雖然商標在提交申請時尚未在美國使用,但是申請人真誠地(Bona Fide)計劃即將在美國使用該商標。根據美國商標法第一條(d)第1款的規定,以意圖使用為基礎提交的商標申請,待該商標通過審查后,自下發核準通知書(Notice of Acceptance)之日起三年內,必須提交商標在美國使用的聲明。否則,該商標申請將被撤銷。
3、以國內注冊(Home
Registration)為基礎提交申請
以該國內注冊為基礎提交美國申請,需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獲得國內注冊的商標必須與打算在美國申請注冊的商標一模一樣,不能有任何細微的改動;第二、國內注冊證上指定的商品/服務的范圍必須大于擬在美國申請保護的商品/服務范圍;第三、申請人名稱地址必須保持一致。
我們注意到,很多有中國企業或個人申請的美國商標注冊都是以實際使用為基礎提交的。但是,實際上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商標真正在美國使用,絕大部分的申請人都只是出于為以后進入美國市場做好鋪墊的考慮。因此,只要任何第三方就注冊中的一項商品并沒有在美國使用提出有力證據,并且被美國上訴審判委員會(TTAB)接受,則該注冊將很有可能被整個撤銷,而不是刪除沒有使用的部分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