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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商標有效期、 續展、撤銷以及恢復
2019/10/22 來源:http://www.linksdigg.com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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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度商標權范圍
注冊商標在有效期內,賦予商標注冊者對于商標注冊相關的商品商標或者服務商標的專屬使用權利,以及當該商標遭受侵害時獲得相關救濟權以及商標法規定的其他專屬權利。
在《1999年修正案》中,認可優先使用商標者具有商標優先申請權。

二、 印度商標權的期限、 續展、撤銷以及恢復
(1)商標保護期限
商標注冊的有效期為從注冊之日起的10年,每10年續展一次。
(2)商標的續展
續展時必須提供商標所有者簽字的委托書。
續展的申請書不需要審查。
需要支付續展申請需要的費用。
(3)續展手續的受理周期
在商標權生效期結束前6個月到生效期結束之日起,可以辦理商標續展手續。
(4)商標的撤銷
在規定期限內,未能及時續展商標的,注冊官員有權從商標注冊部上撤銷該商標。
(5)商標的恢復
商標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繳納規定的手續費而被從注冊簿上刪除時,在商標最后的登記時間期滿6個月后1年內,根據所規定的方法受理申請,收取規定的手續費。
得到認可時,商標注冊官員可以在商標注冊簿中恢復該商標,對該商標的注冊,通常或者有限制條件時,從最后注冊的時間算滿10年后可續展。
三、印度商標權限制
(1)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的情形
商標權人能將該商標提供給:
出于純粹善良意愿用于工業和商業者;
公正使用商標的人或者不會危害該商標的特性或者無損于商標的名譽的商標使用者。
(2)因商標未使用導致的注冊資格的取消
注冊官員或者知識產權申訴委員會可以實施對未使用商標的審查和判決。
成為取消對象的商標,自取消該注冊商標的異議提出日起滿3個月前,該商標實際已經在注冊本上注冊滿五年以上的期限,且在這個期間,雖然注冊了該商標,但是商標權人所持有的商品商標或者提供的服務商標沒有得到善意的應用,相關部門就會提出取消該注冊商標的訴訟。
四、印度商標的轉讓、轉移和使用許可
(1)商標的轉讓或轉移
在注冊簿上注冊在案的商標所有者,有將商標轉讓以及要求轉讓對象提供有效收據的權利。
注冊的商標無論是否與相關經營權相關,無論是指定的商品商標或者服務商標的全部或者部分,都可以轉讓或者轉移。未注冊的商標,無論是否與經營權相關,都可以轉讓和轉移。
(2)商標的使用許可
商標權者可以與其他人締結許可使用協議。許可使用協議達成后,需向商標注冊局登記。
許可使用期限與商標的有效期限一致。